本报讯(记者 林靖 通讯员 赵兰) 10月20日上午,购置空调机的消费者韩建华诉北京翠微集团翠微大厦和北京环生电器公司存在欺诈而要求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得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
今年7月3日,韩建华到北京翠微大厦以人民币3930元购置三星牌分体空调机一台。翠微大厦承诺为其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并于7月6日由环生公司派人送货、负责安装。当晚,环生公司将商品送至韩建华住处,韩建华发现提供的商品包装损坏,遂拒绝安装,同时向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反映该情况。次日,环生公司人员再次要求为韩建华安装该空调机时,证实该空调机曾经安装过,不能使用。对此,韩建华提出翠微大厦与环生公司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要求双倍返还即对方赔偿10000余元的经济损失。环生公司承认问题出在该公司出库的职员提货失误,同意退货,并赔偿韩建华经济损失300元,但不同意双倍赔偿。由于双方各执己见,遂诉至法院。
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翠微大厦、环生公司作为三星牌分体空调机经营者和代理商,在与韩建华进行买卖交易时,没有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有瑕疵的商品,与韩建华购买商品时的承诺相悖,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翠微大厦、环生公司应对韩建华赔偿购买商品之价款费用的一倍。由此判决,韩建华将所购三星牌空调退回,翠微大厦及环生公司则退还韩建华空调购货款3930元,并一次性赔偿韩建华经济损失人民币3930元。